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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字第2170號SAMRANSUK RACHANON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蓮112交簡2170字第11300002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SAMRANSUK RACHANON之刑事判決及刑事裁定各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交簡字第2170號SAMRANSUK RACHANON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SAMRANSUK RACHANON之刑事判決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林曉汾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