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1號被告黃崇瑋(即黃秀儀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09年度訴字第71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崇瑋(即黃秀儀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7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民事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