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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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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員簡字第375號黃子虔、陳黃秀雲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子虔、陳黃秀雲之民事起訴(補正)追加暨撤回部分被告狀繕本、113年2月5日下午2時20分現場履勘通知書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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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潔112員簡字第3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子虔、陳黃秀雲之民事起訴(補正)追加暨撤回部分被告狀繕本、113年2月5日下午2時20分現場履勘通知書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受理112年度員簡字第375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  件,應送達之民事起訴(補正)追加暨撤回部分被告狀繕本、113年2月5日下午2時20分現場履勘通知書各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書記官呂雅惠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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