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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字第19號NGUYEN VAN PHI(中文姓名:阮文飛)、VO SY THINH(中文姓名:武士盛)之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平112年度勞簡字第19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勞簡字第19號原告宇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NGUYEN VAN PHI(中文姓名:阮文飛)、被告VO SY THINH(中文姓名:武士盛)間損害賠償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NGUYEN VAN PHI(中文姓名:阮文飛)、被告VO SY THINH(中文姓名:武士盛)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NGUYEN VAN PHI(中文姓名:阮文飛)、被告VO SY THINH(中文姓名:武士盛)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茂盛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