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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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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476號坐落彰化縣埤頭鄉中和段124地號土地之耕地承租人、現耕之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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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乙字第34476號
主旨:公告徵詢耕地承租人、現耕之他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4476號強制執行事件,委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中部分公司(112彰金職雨字第162號)拍賣,並已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將債務人張文札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價格、條件以總價新臺幣399,199元拍定在案。
  二、本件如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應檢附其所有不動產之租地耕作契約等證明文件,並提出主張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法院調查是否符合法定相關要件,從而得以認定有優先承買權利;另如同時有數人皆具優先承買之權利,並表示優先承買時,本公司將公開以抽籤定之或按原有持份比例買受。
  三、主張有優先承買權之人應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現耕證明、租賃契約等文件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條件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本公司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不動產拍賣業務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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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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