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字第18號阮文士(NGUYEN VAN SI)、黎光淞(LE QUANG TUNG)、武德大(VU DUC DAI)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忠112年度勞簡字第18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勞簡字第18號原告大中車體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阮文士(NGUYEN  VAN SI)、被告黎光淞(LE QUANG TUNG)、被告武德大(VU DUC DAI)間損害賠償事件之判決正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阮文士(NGUYEN  VAN SI)、被告黎光淞(LE QUANG TUNG)、被告武德大(VU DUC DAI)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阮文士(NGUYEN  VAN SI)、被告黎光淞(LE QUANG TUNG)、被告武德大(VU DUC DAI)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文新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