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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08號徐嘉澤之開庭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戌112訴808字第 11200335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徐嘉澤之刑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訴字第808號徐嘉澤加重詐欺等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被告徐嘉澤於113年2月2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5法庭,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蔡旻珊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