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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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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464號江韋德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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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治112年度家護字第14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464號通常保護令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江韋德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江韋德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吳曉玟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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