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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464號江韋德之裁定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治112年度家護字第14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464號通常保護令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江韋德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江韋德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吳曉玟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