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78號賴清鑑、陳秉豐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謙110年度訴字第778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778號原告陳威成與被告賴清鑑、陳秉豐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賴清鑑、被告陳秉豐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賴清鑑、被告陳秉豐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廖涵萱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