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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41號被告林艾欣、楊慶雲之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孝110年度重訴字第41號
附件: 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41號原告陳秀錦與被告楊桂蘭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林艾欣、楊慶雲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艾欣、楊慶雲均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卓千鈴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