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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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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1260號陳玉錢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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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敦112年度家護字第126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玉錢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1260號聲請人蕭世峰與相對人陳玉錢間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玉錢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曾湘淯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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