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5號陳建智之起訴狀繕本、勘驗測量筆錄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拾貳月貳拾捌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愛112年度訴字第105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建智之起訴狀繕本、測量勘驗筆錄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0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測量勘驗筆錄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0
             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靖雯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