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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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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彰簡字第759號謝國城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國城之起訴狀繕本、113年1月25日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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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真112彰簡字第7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國城(國內公示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彰簡字第759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上午10時02分在本庭彰簡第一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275號)開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呂雅惠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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