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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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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36號呂榮祥之聲請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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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德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3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呂榮祥之聲請狀繕本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36號停止親權並改定監護人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呂榮祥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蔡宗豪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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