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00號被告黃豊欣、王沛倩、黃碩新(黃豊澤之承受訴訟人)、黃宇新(黃豊澤之承受訴訟人)之通知函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10年度訴字第40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豊欣、王沛倩、黃碩新(黃豊澤之承受訴訟人)、黃宇新(黃豊澤之承受訴訟人)之通知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40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函是通知台端可聲請閱卷。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2-12-26
  • 更新日期:112-12-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