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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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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99號謝添旺、蕭豐全之開庭通知書、履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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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和112年度訴字第79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添旺、蕭豊全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履勘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7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履勘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履勘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上午9時40分,在彰化縣社頭鄉東興段1181、1186地號土地現場履勘。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康綠株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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