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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35號顏貽烱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2年度訴字第1135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予
被告顏貽烱。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135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