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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智簡字第19號程然之判決書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理112智簡19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程然之刑事判決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智簡字第19號程然違反商標法案件。
二、應送達程然之刑事判決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蔡忻彤
- 發布日期:112-07-13
- 更新日期:112-07-1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