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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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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88號王麗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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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12年度婚字第8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麗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88號原告李財多與被告王麗間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王麗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
33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施嘉玫



 

  • 發布日期:112-07-13
  • 更新日期:112-07-1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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