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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62號林塗錐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義111年度訴字第106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塗錐之起訴狀繕本、本院民國112年6月15日函(得來閱卷)、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06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被告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宣雄
- 發布日期:112-07-12
- 更新日期:112-07-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