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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彰簡調字第277號吳仁楷之庭期取消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真112彰簡調字第2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仁楷之庭期取消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彰簡調字第277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庭期取消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
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函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上午9時30
分調解期日取消。
書記官:張莉秋
- 發布日期:112-07-10
- 更新日期:112-07-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