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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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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208號陳曉鈴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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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癸字第22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曉鈴之第一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癸字第2208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曉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彰金職同字第81號),應送達主旨所示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陳志誠

  • 發布日期:112-07-10
  • 更新日期:112-07-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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