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斗小字第112號鄒志安之判決正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斗民慎112斗小字第1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鄒志安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斗小字第112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 蔡政軒
- 發布日期:112-07-07
- 更新日期:112-07-0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