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1號被告黃崇瑋(即黃秀儀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函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09年度訴字第71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崇瑋(即黃秀儀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函各1件。
依 據: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7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函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2-07-07
- 更新日期:112-07-0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