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430號林美寶之執行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乾字第304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美寶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430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美寶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陳文俊
檔案下載
- 30430-1pdf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