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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員小字第128號李光明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員簡毓民速112年度員小字第128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光明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員小字第128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昌哲
- 發布日期:112-06-30
- 更新日期:112-06-3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