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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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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救字第25號陳俊憲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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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12年度家救字第2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救字第25號陳勇夫與陳俊男等間訴訟救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陳俊憲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俊憲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施嘉玫

 

  • 發布日期:112-06-30
  • 更新日期:112-06-3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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