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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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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10號視同上訴人蔡宜芳、視同上訴人蔡漢章之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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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05年度簡上字第210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10號蔡美蘭(蔡文清之繼承人)等人與蔡睦修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視同上訴人蔡宜芳、視同上訴人蔡漢章之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蔡宜芳、視同上訴人蔡漢章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2-06-30
  • 更新日期:112-06-3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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