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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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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02號邱榮華、林育萲即邱創根之繼承人、邱小芬即邱垂湯之繼承人之準備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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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陸月廿捌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謙111年度訴字第50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邱榮華、林育萲即邱創根之繼承人、邱小芬即邱垂湯之繼承人之民事準備㈡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㈡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梁永慶
 

  • 發布日期:112-06-29
  • 更新日期:112-06-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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