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撤緩字第55號KOMARUDIN(阿丁)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丑112撤緩55字第112001608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KOMARUDIN(阿丁)之刑事裁定一 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撤緩字第55號KOMARUDIN(阿丁)聲請撤銷緩刑案件。
二、應送達KOMARUDIN(阿丁)之刑事判決、刑事裁定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吳芳儀
112年度撤緩字第55號節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KOMARUDIN(下稱其中文姓名:阿丁)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有得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12年度執聲字第3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阿丁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祥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芳儀
股 別:丑股
- 發布日期:112-06-29
- 更新日期:112-06-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