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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26號謝秀雪、莊美愛、泰慶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游振福、泰慶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游蕉鎂、謝仁彧、謝貴美、謝淑鶴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群100年度訴字第426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00年度訴字第4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謝秀雪、莊美愛、泰慶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游振福、泰慶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游蕉鎂、謝仁彧、謝貴美、謝淑鶴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已黏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2年8月16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再開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
二、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廖春慧
- 發布日期:112-06-28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