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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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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7291號徐志強、徐依婷之分配表及分配期日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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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0司執莊字第372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志強、徐依婷之分配期日通知及分配表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729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徐志強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張俞文
 

  • 發布日期:112-06-26
  • 更新日期:112-06-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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