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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9322號曹文杭之拍賣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丁字第693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曹文杭之第二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丁字第69322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曹文杭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彰金職月字第75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鄭蕉杏
- 發布日期:112-06-21
- 更新日期:112-06-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