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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601號邱絹、邱惠芬之催領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03)存 字第 601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3年度存字第601號提存人顏若乘與受取權人邱絹、邱惠芬等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邱絹、邱惠芬之催領公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陳 曉 青
- 發布日期:112-06-17
- 更新日期:112-06-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