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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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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員小字第195號賴永壽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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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讓112員小字第1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永壽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員小字第195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2年7月24日下午3時25分於本院第23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三、被告應按時到庭。

書記官楊筱惠

  • 發布日期:112-06-14
  • 更新日期:112-06-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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