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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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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斗簡字第202號陳韋宏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訊問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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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斗民明112斗簡字第2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韋宏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訊問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斗簡字第202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訊問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中午12時10分在本庭斗簡第一法庭(庭址設: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建平路2段9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昌哲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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