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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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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陸許字第2號劉寶紅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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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德112年度家陸許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劉寶紅之判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陸許字第2號顏志融與劉寶紅間大陸地區離婚判決認可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劉寶紅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大陸地區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西元2022年7月20日所為(2022)粵01民終6103號民事判決,應予認可。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蔡宗豪
 

  • 發布日期:112-06-09
  • 更新日期:112-06-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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