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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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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71號被告藍照即梁莊阿密之繼承人、梁文德兼梁莊阿密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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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良111年度訴字第471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71號原告楊哲辰與梁富等二十五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藍照即梁莊阿密之繼承人、梁文德兼梁莊阿密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葉春涼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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