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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智易字第15號楊婭婷之傳票(開庭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松112年度智易字第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婭婷之傳票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智易字第15號被告楊婭婷違法商標法
案。
二、傳票是傳喚楊婭婷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下午2時
20分,本院第3法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李政優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