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17號張中惠之開庭通知、聲請狀繕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雅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中惠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17號給付扶養費等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張中惠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訊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子惠
股 別:雅股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