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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彰補字第271號陳薏再之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公112彰補字第2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薏再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彰補字第271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
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上午10
時12分在本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275號)
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