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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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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47號張恩瑞之民事答辯狀繕本2件、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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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信112年度重訴字第47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47號原告張恩瑞與被告林姝妤等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之民事答辯狀繕本2件、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47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答辯狀繕本2件、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潘佳欣
 

  • 發布日期:112-06-01
  • 更新日期:112-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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