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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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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29號呂慶輝之起訴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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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德112年度家繼簡字第2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慶輝之起訴狀繕本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簡字第2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呂慶輝等二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呂慶輝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蔡宗豪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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