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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67號莊振林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伍月貳拾貳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愛111年度簡上字第16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莊振林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簡上字第16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
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30法
庭開準備程序。
四、視同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靖雯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