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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27號張聰龍(即張枝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信110年度訴字第427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27號原告張文錦與被告張興龍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張聰龍(即張枝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聰龍(即張枝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潘佳欣
- 發布日期:112-05-18
- 更新日期:112-05-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