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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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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01號黃彰寬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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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仁111年度訴字第601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彰寬(黃太郎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60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志鑫
 
  • 發布日期:112-05-18
  • 更新日期:112-05-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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