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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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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彰簡字第182號楊文誠之更正聲明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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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正112彰簡字第1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楊文誠之更正聲明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彰簡字第182號返還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更正聲明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梁高賓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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