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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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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02號邱榮華、林育萲即邱創根之繼承人、邱小芬即邱垂湯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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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伍月拾柒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謙111年度訴字第50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邱榮華、林育萲即邱創根之繼承人、邱小芬即邱垂湯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梁永慶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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