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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02號邱榮華、林育萲即邱創根之繼承人、邱小芬即邱垂湯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貳年伍月拾柒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謙111年度訴字第50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邱榮華、林育萲即邱創根之繼承人、邱小芬即邱垂湯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梁永慶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