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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97號林靖琪、黃耀堂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0年度訴字第1197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予被告林靖琪(LIN JING QI)及黃耀堂即張桐甲之繼承人。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119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嘉賢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