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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員簡字第285號張渝琪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粲111員簡字第2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渝琪之開庭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員簡字第285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民國112年6月29日上午10時整於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書記官 陳火典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